新京报讯(记者 张健林)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涉嫌破坏耕地刑事案件移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执行关系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耕地保护协同效应,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指引》具体规定了适用范围、转让操作要求、转让所需材料和标准、体制机制完善等。该条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履行执法、土地调查职责的行政机关,对涉嫌毁坏耕地刑事案件,必须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 《指引》明确了案件移送程序和时限,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能代替移交,移交不得长期拖延。对于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移送案件的决定。 《指引》还规定,公安机关将行政违法案件移送自然资源恢复部门,并明确公安机关直接发现并侦查的耕地破坏案件,经侦查无犯罪行为,或者经立案侦查,犯罪情节较轻的,应当移送自然资源保护部门处理。对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公安机关在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后,必须移交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指引》明确了刑事案件运输函件、案件调查报告、耕地确认函、查验材料、符合规定的行政鉴定或者法律鉴定意见或者报告、与案件有关的清单或者资产等六种材料,并一一确定了文件的标准和格式。根据本次事件涉及的耕地破坏情况,耕地破坏可分为占用、挖掘和污染三种类型。因此,具体明确适用情况、责任单位、行政认定意见、意见或评估报告的标准格式。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公安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规定。他们实行最严格的农地保护制度,以严格的措施“长牙”,加强执行协调,密切配合。联合制定《指导意见》是完善落实《自然资源部、公安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协调实施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这也是保护耕地红线的现实要求。以《指导意见》为起点,两部委将进一步巩固合作机制坚持共治堡垒,坚决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和违法犯罪活动,努力通过更高层次的执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编辑:张倩 校对: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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